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公司註冊處負責的工作包括註冊成立公司及登記公司交付的法定報表、執行《公司條例》(第622章)的規定、執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並監督及確保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所載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
獨立審計職能
TCSP 持牌人士亦需要設有獨立審計職能,由專業及獨立人士對公司內部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定期進行獨立檢討及審計。
常見政府要求
- 獨立審計報告完成證書副本
- AML/CTF 政策綱領文件副本
- 電腦系統購買單據及操作畫面
- 職員培訓證書副本
TCSP1-SIS2A 表格
表格 TCSP1 的補充資料表格 2A 是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每年必須提交的補充資料表格。
延伸閱讀 : 公司註册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