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機構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打擊洗錢條例》訂明金融機構(包括持牌法團和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和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須遵守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

如任何人知悉或懷疑任何財產是代表販毒或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或曾在或擬在與販毒或可公訴罪行有關的情況下使用);或任何財產為恐怖分子財產,《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對該人施加舉報相關可疑交易的法定責任。

延伸閱讀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